星期二, 十二月 24, 2013

证人

昨天发生了一桩很“无情”的事情,让我的心纠结了
大家都知道人事部的岗位除了聘请员工另一个就是将你开除(炒鱿鱼)
事情的经过就是上个星期同事1打了同事2,而同事1是我的下属
所以我只好写了一封警告信及把整件事情的经过报告给上司
由于事情严重,上司在前天已经了解了整件事情的状况
发现原来是同事1因误解及冲动为由,做出打人的举动深感不满
决定将同事1开除,并交由人事部处理。
昨天人事部来了,也如上司说的交了一封信给了同事1
没想到,『城门失火,殃及池鱼』,同事2竟然收到一封警告信
原因是同事2被同事1殴打时有还手,而这种行为影响了公司的形象
同事2辩驳,自己并没有错,是对方先出手,而他抵挡不了才还手保护自己
老实说,在现场的人都知道当时的情况危急,同事1甚至拿了“武器”
如果不及时还手,我们没有及时把他们拉开,同事2所受的伤简直是不堪设想
人事部认为,不管谁对谁错,打架就是破坏公司的形象。
我知道保护一个品牌的形象是公关的一环,但是现在同事2是受害者
难道说,一个名人为了保护形象,被人殴打甚至被人强奸而默不作声吗?(打个比喻)
这起事情的开始本来就是一桩突发事件,一个来不及思考甚至是对方冲动的行为
说到保护形象,打架事情发生后,有顾客认为要叫security来处理
我们及时说『不』,因为我们都知道这是我们公司内部事情不想越搞越麻烦
这不是在捍卫公司的形象吗?如果不是,当上司问是否要报警时,同事2坚决不要把事情闹大
那又不是在保护公司的名誉吗?这我又开始抓头了...人事部的保护形象概念在哪里?
打架是不对的行为,但是被人打而不还手保护自己,那是笨蛋所为啊!
大家都知道生命可贵,不然为何有些孩子小小就学武术还有跆拳道甚至柔道?
这都是要我们懂得保护自己,在情况危急的时候做出自卫的行为。
其实,我无权干涉人事部的决定,也无权过问。
但是,我真心希望请分清是非的青红皂白,看清楚整个局面。
是你教我的,先付出才有回报,先付出而不问回报。
聘请一个员工不容易,开除一个员工三思决定,做得长久的员工谈何容易?
对你来说只是一封信,对我们员工来说,这何止是一封信,
而是公司对自己的『信』是提升了?还是下降了?
我一直觉得公司是最有人情味的,以前也是现在也是,一个愿意倾听员工心声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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